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8-05-24

  各单位、各部门:

  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校园稳定,稳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学院整体现就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保持高度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结合单位、部门安全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检查部署工作,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二、统筹兼顾,抓紧抓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检查项目如下,详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一)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危化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五)食品药品卫生安全情况;

  (六)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七)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情况。

  三、明确要求,切实抓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本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7日,分单位部门自查、学院督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自查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

  (二)督查阶段。在各单位、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从6月1日至6月7日学院组织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三)整改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对一般隐患要实行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计划并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并向学院报告,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各单位、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进行布置,认真抓好落实。为畅通联系,促进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持续化、机制化,请各单位、部门明确安全员1名。自查情况请于5月31日前报保卫处,自查表(附件1)盖章后送2教110室,电子邮件发送至584860889@.qq.com。

  特此通知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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