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生饮酒行为的意见发布日期:2017-06-18

  各系院:

  近期,学院连续发生几起因学生校外喝酒引发的不良事件,影响了学院的正常秩序,危害着学生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给我院校园安全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同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也有明确规定:“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鉴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1.各系院班级要开展“珍爱生命,严禁酗酒”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申“校园禁酒令”,教育引导学生深刻认识酗酒的危害性,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共青团员要带头不喝酒,为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

  2.严禁学生携带任何酒类饮品入校、入寝,违者以违纪论处。

  3. 学生饮酒后出现有酒后滋事、醉酒等不良行为和导致不良后果者,应给予纪律处分。对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承担相应责任;

  4.一般情况下,学生在住校期间(含申请了外宿的同学)不得饮酒,违者各院系将予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5.个别情况(如毕业会餐等)经院系同意后,允许少量饮酒,辅导员应严格把关,提醒学生少饮酒,做到不劝酒、不拼酒灌酒。

  6.各系院辅导员应全面掌握有饮酒习惯爱好的学生及群体,做到心中有数,并针对性地加强对此类学生与群体的监督与教育。

  7.坚持辅导员值班制度,各院系应按规定将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学生科,保卫科每天在学工微信群中公布,学生出现问题时,值班辅导员应代表本院系及时进行处理,并向所在院系领导反映情况,值班辅导员联系不上或未在学院将被视为工作失职;

  8.学工保卫线应充分联动,互通有无,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快速响应,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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